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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药检所赴南疆四地州开展农药市场检查

发布时间:2012-02-19 13:23  来源:新农网整理
摘要:新疆药检所赴南疆四地州开展农药市场检查

  为切实加强农药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农药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掌握各地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新农质〔2011〕272号)的情况,我所组织工作组,于10月12日至21日对和田、喀什、阿克苏、巴州等地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组所到之处农业部门收到文件后,立即做出反应,对此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及时转发此文,安排部署本地区工作任务。

  二、各地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和广大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求农药经营场所张贴国家禁限用农药的名录,起到了宣传引导作用。

  三、加强农药市场的检查力度。文件下发之后各地对农药市场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对市场进行了全面的整顿。各地农业部门结合本地农药市场情况,因地制宜,在市场整顿和监管方面亮点突出。如:和田市农业局结合这一次的市场整顿,将我厅2010年和2011年农药监督抽查中检测不合格和标签不规范的农药和生产企业名单发到各经营单位手中。让经营单位在限期内进行自查,如遇问题货物立即下架退货,对未按时纠正错误的,按《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喀什地区推行经营高毒农药的企业要建立健全高毒农药进出销售台账制度,掌握高毒农药数量和销售流向,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报请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撤销农药经营资质等。并且对全地区的农药经营单位进行登记造册,目前喀什地区农药经营单位数量378个,其中供销合作社75个、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6个、个体户297个。阿克苏地区农业部门与农药经营单位签订《遵守国家公布的禁止和限制使用农药名单的承诺书》,要求经营单位做到“五保证”,一是保证不经营假、劣农药;二是保证不经营无农药登记证农药;三是保证不经营包装上未附标签和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农药;四是保证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五是保证指导农民在蔬菜、果树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

  总之,各地接到通知之后,反应迅速,为规范农药市场,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目前,农药已进入使用和销售淡季,所检查地区农药市场秩序良好,未发现国家禁止使用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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